郑州市第六十二中学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应变能力差,是驾驶电动车的危险群体。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结合我校情况,现将禁止学生骑电动车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第一.禁止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等不适合未成年的交通工具上下学。
第二.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家长应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妥善保管自家电动车及钥匙,不将电动车交于孩子驾驶。教育未成年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做好榜样示范。
第三.如果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请教育孩子不攀比不骑价格昂贵的自行车,并停放在规定的位置做到停车落锁保护好个人财产。
珍爱生命,确保安全!让我们一起履职尽责,共同做好管控引导,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郑州市第六十二中学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