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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 我们共同守护
      浏览:1405次    发布时间:2020-04-15   图文:   责编:校团委 政教处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泰”方能“民安”。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郑州市第六十二中学高度重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本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事关“国家安全”,这些事情我们要知道——

    什么是国家安全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并对国家安全进行了首次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什么?

    2014年4月15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在日常生活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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