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六十二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推选办法(试行)
教科研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是体现教师个人教科研能力及成长的重要指标。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以下推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定参评对象范围。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照条件个人申报,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2.资格审查。由教科室负责,相关处室配合,依据申报条件,逐一审查。
3.确定人选。根据量化积分综合计算排序,经学校研究,决定上报推荐人选。
三.积分办法
近3年以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在课题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此项累计积分。
(一)课题
1.获得国家级课题一等奖积9分;二等奖积8分,三等奖积7分。结项积6分。主持人另行加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及以下不加分。(注:如果国家级课题该年度未组织评奖,仅结题,则取三等次相加的平均分。)
2.获得河南省课题一等奖积7分;二等奖积6分,三等奖积5分,结项积4分。主持人另行加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及以下不加分。(注:如果省级课题该年度未组织评奖,仅结题,则取三等次相加的平均分。)
3.获得郑州市课题一等奖,积5分,二等奖积4分,三等奖积3分,结项积2分。主持人另行加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及以下不加分。
4.获得校级课题一等奖积3分,二等奖积2分,三等奖积1分。主持人另行加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及以下不加分。
5.参加课题研究未获奖,积0.5分。
6.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最高等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二)论文成果
1.获得河南省论文、研究性学习等科研成果一等奖,积5分,二等奖积4分,三等奖积3分。
2.获得郑州市论文、研究性学习等科研成果一等奖,积4分,二等奖积3分,三等奖积2分。
3.获得校级论文、教学方案、案例、课例、叙事、读书心得等科研成果,一等奖积3分,二等奖积2分,三等奖积1分。
4. CN刊物上发表文章4分,发表《郑州教育科研》一篇2分。
5.参加成果类评选未获奖,积0.5分。
6.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最高等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三)课程建设
1.开发并实施校本课程,并获国家级校本课程评选一等奖,积7分,二等奖积6分,三等奖积5分。
2.开发并实施校本课程,并获省级校本课程评选一等奖,积5分,二等奖积4分,三等奖积3分。
3.开发并实施校本课程,并获市级校本课程评选一等奖,积4分,二等奖积3分,三等奖积2分;
4.开发并实施校本课程,并获校级校本课程评选一等奖,积3分,二等奖积2分,三等奖积1分。
5.参加校本课程评选未获奖,积0.5分。
5.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最高等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四)近一年内,校内科研活动请假一次扣0.5分,请假达3次,不具备参评教科研先进资格。
四、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受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政策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2.违反《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拒绝承担教教研任务,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1个月,一学年累计请假超过2个月的,不得申报。
(二)近三年以内取得教科研先进的教师不再参评。
(三)受表彰的教师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未尽事宜随着发展适时调整。
(五)本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郑州市第六十二中学
2019年11月21日